根據國家統計局泰州調查隊5月12日發布的數據,4月份,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為3.8%,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為6.0%,符合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啟動條件,全市統一啟動4月份“價格臨時補貼”發放工作。
補貼標準
1.泰州市直、海陵區、高港區、醫藥高新區、農業開發區“價格臨時補貼”發放標準為220元/人;
2.靖江市、泰興市、興化市及姜堰區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,也可結合地方實際,按照省相關文件精神啟動第二檔執行,補貼標準為170元/人。
發放范圍
1.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
2.城鄉低保對象
3.城鄉特困供養對象
4.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(其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為2020年3-6月階段性保障范圍)
5.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
6.工會登記在冊的特困職工
發放時限
確保在5月20日前發放到位。